為確保機關設施及設備安全,宣導請各科室及同仁加強鋰電池使用安全維護作為。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4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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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矯正署政風室114年10月8日法矯署政室字第11401781360號函辦理。
- 鑑於媒體報導國外資訊資源服務中心,因鋰電池爆炸起火,肇致政府系統癱瘓情事,並衡酌國內外亦有多起鋰電池過熱、爆炸引發火災之案例,恐對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造成重大風險。
- 為避免類此事件發生,進而強化維護機關安全,請各科室及同仁加強附有鋰電池相關設備(如手機、筆電、行動電源等)之正確使用與管理,重點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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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使用安全:避免過度充電、邊使用邊充電等情形,並留意電池是否異常發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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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存放安全:勿置於高溫、潮濕或陽光直射處,亦不宜長時間封存於不通風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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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充電安全:應使用原廠或經認證充電設備,避免於夜間或無人看管時長時間充電。
- (四)檢查與處置:定期檢查辦公場所內鋰電池產品,如發現膨脹、滲液、破裂或異常發熱者,應立即停用妥善處置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