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:回首頁

:::

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」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總統於114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31號令公布。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2-21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86
  1. 依據法務部114213日法授廉字第11406000560號函轉總統府秘書長1141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30號函辦理。
  2. 立法院1131227日三讀通過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案」,明定因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與獎金,而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者可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公務同仁處理檢舉或陳情案件時對於揭弊者身分應確實保密
  3.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,相關施行細則,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、考試院訂頒。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