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」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總統於114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31號令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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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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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依據法務部114年2月13日法授廉字第11406000560號函轉總統府秘書長114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30號函辦理。
- 立法院於113年12月27日三讀通過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案」,明定因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與獎金,而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者可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提醒公務同仁處理檢舉或陳情案件時,對於揭弊者身分應確實保密。
-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,相關施行細則,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、考試院訂頒。